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丨便利店买到过期酸奶?赔偿!

2023-05-18 11:06:46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徐建 王宁

  便利店买到过期食品怎么办?近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3月19日,小刘在某便利店购买了一盒酸奶,次日食用时觉得口感怪异,核对包装发现这盒酸奶已经过期4天。

  小刘当即前往某便利店讨说法,该店负责人承认员工更新货品时遗漏了部分过期酸奶,但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

  小刘认为便利店的行为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遂向水磨沟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便利店赔礼道歉,退还购买酸奶的货款并支付1000元赔偿金。

  该院审理查明,小刘从某便利店购买的酸奶确系过期食品。便利店作为食品经营者,负有定期检查食品保质期、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物的义务,该便利店销售过期酸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调解,经释法析理,便利店负责人认识到经营管理中的不足和销售过期食品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并承诺此后会增强食品安全管理意识。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便利店负责人现场向小刘道歉,并支付500元赔偿金,赠送一张300元购物卡。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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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范国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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