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给好友4.6万元险变4.6元 还好有汇款记录佐证

2023-05-18 16:07:07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刘某出具的借条。通讯员 张安琪摄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记者 郭玉强 通讯员 张安琪

  5月10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开庭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马某向刘某出借的4.6万元终于得以悉数归还。

  克拉玛依市居民马某与刘某是好友。2019年至2021年,刘某多次向马某借款并出具借条,载明刘某借款共计4.6万元,承诺于2023年4月前还款。但两年间,刘某未曾归还一分钱,马某将其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联系到被告刘某了解事情经过。刘某承认其确实向原告借款并出具过借条,但借条上写明的借款金额是4.6元,不是4.6万元,他同意按借条上的出借金额4.6元偿还。

  马某顿时疑惑,拿出借条一看,才发现刘某写的借款金额是4.6元,不是4.6万元。

  这显然不合情理,在承办法官的询问下,刘某坚持要按借条上的金额还款。承办法官让马某提交汇款记录,刘某最终承认借款金额是4.6万元的事实。

  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刘某承诺分期还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法官提示

  书写借条时以借款人手写为佳,但要注意书写规范;出借人在签订借条或者借款协议时需要看清借款金额、利息计算等,并明确约定好还款时间;借款金额要同时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并写清币种;出借人、借款人姓名附个人身份证号码,避免同名同姓引发纠纷;款项交付尽量选择银行转账方式,避免不必要的诉讼风险。同时借款人也不要以不切实际的方式逃避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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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范国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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