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中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2023-06-27 16:24:10    来源: 新疆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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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对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通讯员 郭孟泽摄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讯(记者郭玉强 通讯员李萍报道)6月21日,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后向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并由当事人现场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以“一告知一承诺”的方式,引导当事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这是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2021年2月,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因婚前了解不深,婚后矛盾凸显,2021年11月,王某与李某分居,婚生子随父亲王某生活。李某认为双方感情破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依法分割婚内财产,由自己抚养婚生子。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由王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李某不服,提起上诉,要求抚养婚生子。

  克拉玛依市中院承办法官在调解中发现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存在分歧,对孩子的教育产生不利影响,遂对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发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要求监护人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当事人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后,均表示要做好家庭教育。

  “针对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纠纷、抚养权类纠纷、涉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等,我们在诉前调解、法庭审理阶段也适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将家庭教育指导融入调解和审理过程中,实现寓教于审。”该案承办法官说,该院与克拉玛依市妇联签订《深化家事纠纷协调工作的实施意见》,利用专业人士力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不断丰富家事审判工作内容,推动家庭教育融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

[责任编辑: 宁艳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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