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 侥幸心理酿事故 千万别大意

2023-07-20 11:01:27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日常出行中,不能忽略任何细小的不安全行为,小隐患如不加以整治,很可能会演变成大事故。在交警部门加大交通违法、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力度的同时,作为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我们也应时刻绷紧安全弦,依法文明出行。

  本期曝光台选取6起交通事故,希望各位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转弯不让直行

  7月6日17时22分,牙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霍尔果斯市陇海路与亚欧路路口处左转弯时,与沿对向车道直行至该路口的布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布某受伤,两车受损。

  霍尔果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认定,牙某驾驶车辆转弯时没有让直行车辆,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布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7月3日14时47分,陆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霍尔果斯市友谊路与兰新路路口左转弯时,与沿兰新路由北向南直行的吴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陆某受伤,两车受损。

  霍尔果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认定,陆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转弯时没有礼让直行车辆,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7月6日12时4分,加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行驶至青河县环城路与友好北路路口处左转弯时,与沿环城路直行的小型越野车发生碰撞,造成加某受轻伤、两车受损。

  青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认定,加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转弯时没有让行直行车,因此,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电动车闯红灯

  7月14日19时6分,李某驾驶出租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尼勒克县团结路与幸福路路口时,与通过斑马线的伊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伊某和电动车乘车人哈某受轻伤、两车受损。

  尼勒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认定,二轮电动车闯红灯通过斑马线,伊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随意掉头转弯

  6月6日9时41分许,李某驾驶轻型多用途货车在温泉县X208线74公里+800米处路段掉头时,与由东向西方向直行的赵某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赵某受伤、两车受损。

  温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认定,李某驾驶车辆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7月9日20时50分,依某(13岁)骑自行车行驶至岳普湖县干部村小区路口处右转弯时,与古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依某受轻伤、车辆受损。

  岳普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认定,依某骑行自行车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依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古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记者 李进福 通讯员 王博 朱琳 恰暑·奥开特 钟明敏 赛伊杜拉·奥斯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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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范国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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