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警商如何交往?正负面清单来了!

2023-07-20 17:07:32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隋云雁报道)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7月20日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新疆公安经侦部门“亲”“清”警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试行)》出台,进一步严明警商交往的法度、尺度,推动警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做到真心实意、光明磊落和企业打交道,保护和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进一步营造干事创业和尊商亲商安商的浓厚氛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深化清廉公安建设。

7月20日,自治区公安厅举行新闻通气会,公布《新疆公安经侦部门“亲”“清”警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试行)》。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隋云雁 摄

  正面清单共12条,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做到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既依法依规、又有人文关怀,其中包括正确处理警商关系、健全警企联系制度、平等对待经营主体、严打涉企违法犯罪等,也包括严格把握罪与非罪、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加快涉企案件办理、建立预警防范机制、强化矛盾排查化解、注重维护企业声誉等。

  12条负面清单规定了严禁事项,明确公安机关及民警在执勤执法、走访调研、日常服务等与企业交往过程中的底线,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服务企业纪律要求。

  如严禁在贯彻落实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决策部署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漠视企业正当诉求,无视企业困难,在服务企业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严禁插手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其合法权益,假借企业名义谋取私利;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及其经营人员的财产。

  严禁在涉企工作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贪污贿赂以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包庇、放纵企业不法行为甚至充当“保护伞”;严禁接受企业及其经营人员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未经批准参加企业各类庆典活动。

  此外,严禁违规在企业兼职、投资入股,或经批准兼职但获得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或违规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到企业挂名领薪,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根据负面清单,民警离职或退休后违规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企业的聘任,或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等也在严禁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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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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