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醒不等于酒醒 “隔夜酒”同样属酒驾

2023-07-27 10:50:06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庭审现场(古力娜尔·杰俄斯摄).JPG

庭审现场。通讯员 古力娜尔·杰俄斯摄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讯(记者李续群 通讯员高岚岚报道)7月14日,为进一步增强政法干警法纪意识、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根基,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隔夜醉驾、二次酒驾”危险驾驶罪案。霍尔果斯市委政法委、霍尔果斯市人民检察院部分干警到庭观摩,接受警示教育。

  3月14日20时,被告人芦某和妻子王某及朋友在霍城县清水河镇某餐厅饮酒,当日22时许,用餐结束后乘出租车回家休息。次日9时43分,芦某驾驶车辆沿国道312线由东向西行驶时被查获。经检测,芦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18.35mg/100ml。

  民警发现,芦某于2017年9月28日因危险驾驶罪被霍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当庭,芦某对自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芦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芦某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应当从重处罚。但考虑到被告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判处,芦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从“醉驾入刑”的法律规定、社会危害性等刑事强制措施的严重后果进行了法庭教育和法治宣传,告诫在场人员睡醒不等于酒醒,“隔夜酒”同样属于酒驾,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霍尔果斯市委政法委干部杨歆婷表示,今后将引以为戒,严守政治纪律,时刻绷紧廉洁自律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维护好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

  今年上半年,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以案为鉴,先后组织霍尔果斯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边境管理大队、政法机关等单位人员参与案件庭审,让远离酒驾、安全驾驶的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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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范国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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