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非法收购肉苁蓉,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2023-07-28 23:09:05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涉案肉苁蓉图片。受访单位供图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张焕

  因为非法收购肉苁蓉,市民李某因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兵团第四师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5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李某在霍尔果斯市经营一家酒行。去年4月,他先后向加某等7人收购肉苁蓉共计498株,存放在车辆后备厢,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立案侦查后,将李某移送至霍城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被诉至霍城垦区法院后,该院审理认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肉苁蓉,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院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据悉,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公告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新增肉苁蓉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2年印发的《新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也明确,肉苁蓉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保护级别为二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肉苁蓉是新增的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受法律保护。群众要增强对野生植物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加强对相关政策、法律和知识的学习,自觉守护自然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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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宁艳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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