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平台向未成年人卖酒,检察官出手了

2023-09-19 11:37:59    来源: 新疆法治报

9月11日,检察建议宣告送达会上,行政机关代表签收检察建议书 。受访单位供图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古雪丽报道)9月11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建议宣告送达会,就线上销售平台进驻的售酒商家未标注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问题,向行政机关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

  今年2月,新市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强奸罪案件中发现,案发当天,犯罪嫌疑人(未成年人)通过某外卖平台购买了1瓶白酒和12瓶啤酒,前往被害人(未成年人)家中与其共饮,之后发生了此案。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在买酒过程中,其未发现网页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识,亦未通过任何特殊提示对未成年人身份进行确认。

  承办检察官查看部分线上销售平台入驻售酒商家网页,均未发现商家在网页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且无身份认证、提示性弹窗等限制未成年人买酒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新市区检察院认为,未成年人身体机能尚未完全成熟,酒精对未成年人的身体会造成较大伤害,且影响判断力和抑制能力,导致情绪波动、冲动行为,酒后极易引发违法犯罪活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有对经营主体违规向未成年人售酒问题的监管职责,其对线上平台商家疏于管理,导致线上销售平台长期存在向未成年人售酒的问题隐患。

8月31日,新市区检察院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摄

  完成调查核实、征求被建议单位的意见、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等程序后,新市区检察院依法向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规范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督促在线平台、商家在网页主页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强化日常监管等。

  据了解,检察建议书发出后,新市区检察院将持续跟进监督,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马新玲 ]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50102766838851Y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5120170001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013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1100009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
Copyright :copyright: www.t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天山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