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消保委发布老年人消费防骗提示

2023-10-24 12:59:10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王昱涵 绘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龚彦晨报道)近年来,老年人消费品、保健食品、服务产品等市场日益繁荣,形成了庞大的老年人消费群体。与此同时,由于老年消费者对健康长寿、感情关怀需求较大,对真假商品鉴别能力相对较弱,容易被一些营销策略所蛊惑,上当受骗。

  为关爱老年群体身心健康,10月23日,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老年人消费防骗提示,为老年人送上“避坑宝典”。

  老年人因有病在身,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蒙蔽。他们打着“名医”“专家”等幌子,以赠送鸡蛋、面条、酱油等小物品来诱惑,或推销假冒伪劣药品、昂贵的保健品和医疗器械,忽悠老年人购买,不仅会造成老年人经济上的损失,还可能危害到身体健康。

  自治区消保委提示,老年人有病要去正规医院就诊,保健养生也应到正规医院和机构去咨询,切不可有病乱投医,更不能轻信来路不明的网络医生,对一些养生讲座、免费讲座等,老年消费者务必擦亮双眼,不要相信商家“洗脑式”虚假宣传,保管好自己的养老金,切勿贪小失大。同时注意,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或预防疾病作用,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老年消费者首先要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需求,然后结合保健食品声称的功能、适宜人群等,听从医生的建议,在正规医院、药店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旅游是老年人退休后的选择之一,一些旅行社以“零团费”“免费游”“旅游补贴”等噱头吸引旅游者上门,在行程路线、交通工具、餐饮住宿等方面大打折扣,并在旅途中安排各种购物环节,或是在签订合同时将最精彩、需要付费的景点排除在低价团费之外变相加价。这些行为严重影响老年消费者的出行体验,容易产生消费纠纷。

  自治区消保委提示,老年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和旅游产品时不能单纯以价格为导向,要多关注旅行社的口碑以及旅游产品的品质,同时考虑自身身体状况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并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详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旅游行程安排及双方的违约责任,特别要注意合同中是否有针对老年消费者的特别条款。如果发现旅行社的合同有存在向老年人收取年龄“附加费”、收取高额保证金等明显不合理之处,一定要提前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切不可盲目签约。此外,老年消费者在出行时,还应随身携带一些常备药品,防患于未然。

  有些不法分子打着各种项目的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惑,布下了层出不穷的诈骗“套路”。很多老年人禁不住诱惑中了圈套,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

  自治区消保委建议,老年消费者一要主动学习投资理财知识,明确投资理财不同于银行储蓄存款,各种理财产品均存在一定的风险,并积极与子女沟通,有不懂的可向子女请教,听取他们的意见。不要轻信“高息”诱惑,不轻信商家任何“低门槛、高回报”的宣传,不购买通过理财群、旅游、讲座、电话或者上门推销的理财产品,不购买资金去向不明、投资业务不清、先交钱再找项目的理财产品,防止血本无归。

  自治区消保委提醒,老年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时,要核对缴费清单,索要正规票据,注意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拨打12315热线或向当地消委组织投诉举报;如遇涉养老诈骗犯罪线索,可登录全国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张赏华 ]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50102766838851Y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5120170001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013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1100009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
Copyright :copyright: www.t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天山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