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撞高速路边停驶车辆 法官调解化纠纷
2023-10-25 10:25:21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王昱涵 绘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卫玲 通讯员 陈凯
“法官,我的车在高速路上发生故障停在应急车道上了,后面的车把我的车碰了,现在乘客受伤要告我,请法官帮帮我!”近日,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案件。
2022年7月17日,朱某驾驶小轿车拉着刘某沿G30连霍高速由乌鲁木齐向石河子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昌吉交警大队辖区时,朱某驾驶的小轿车碰撞到前方谢某因车辆故障停驶在高速路边的小型面包车,造成车辆受损,刘某受伤的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主要责任,谢某负次要责任,刘某无责任。后经鉴定,该事故造成刘某各项损失约6.6万余元。刘某多次向朱某、谢某索要损失,总是被二人推来推去。无奈之下,今年7月,刘某将朱某、谢某诉至呼图壁县人民法院,要求二人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审理后查明,朱某、谢某车辆均投保有商业险,但二人认为自己不存在直接责任,故不愿意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经过后,了解到二人对于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理解存在偏差,一直无法友好沟通协商,致使此次纠纷发生。本着“如我在诉、以案释法、定纷止争”的工作态度,法官积极调解缓和原被告矛盾,坚持一次性彻底解决纠纷的办案方式,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两位被告均表示愿意按照各自责任比例承担责任,除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相应损失外,两位被告当庭向原告赔偿剩余损失。
承办法官提示驾驶人:车辆在高速路段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开启应急警示灯(“双闪灯”)并及时驶入应急车道,待车辆停驶后,车上人员应远离故障车辆,驾驶人员在车后方150米处放置三脚架,联系道路救援车辆并报警,如未按要求应急处置造成交通事故,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此外,车辆在高速路段行驶时,驾驶人员应尽到谨慎驾驶义务,当前方车辆开启应急警示灯时应减速避让,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