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典” |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该赔

2023-11-02 15:54:17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乔怡 作

  【案例】

  王某与于某是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某小区的楼上楼下邻居,2022年4月至9月期间,王某房屋卫生间多次漏水,导致于某家卫生间部分扣板边缘有磨损、材料改变,卫生间门框左上角开裂等房屋受损情况,双方协商无果后,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并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释法】

  “楼上楼下邻居因为漏水、噪声等因素产生矛盾,需要理性方式处理,依法维权。” 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李萍表示,房屋漏水引发的纠纷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楼下住户发现漏水,首先要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固定,例如拍照、录像录音等证据收集;其次进行协商,先找小区物业或者社区工作人员,让他们去联系楼上的邻居,进行协商修补,或者在物业(社区)见证下签订和解协议;最后,若双方协商不成,双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再向法院起诉为妥。

  李萍介绍,这起邻里纠纷中,于某房屋卫生间被水浸泡与王某房屋漏水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应该对于某造成的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于某家卫生间设施被水浸损事实属实,结合鉴定意见、损失情况、物品使用年限等因素,判决王某向于某赔偿2200元。

  李萍呼吁,生活中远亲不如近邻,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纠纷。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杨舒涵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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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马新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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