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忧“薪” 司法干警在操心

2023-11-03 09:41:21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房佳伟 通讯员项佳喜 王越鹏报道)眼下正是秋收关键时期,也是欠薪纠纷多发期。第八师石河子市司法局组织司法行政干警深入基层一线,全面开展欠薪纠纷专项排查及矛盾化解工作,宣讲法律法规,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图片

杨某等人向一四八团司法所寻求帮助。受访单位供图

  10月26日,杨某等农民工到一四八团司法所求助,称他们自今年年初起,在张某承包的某烘干厂项目施工。完工后,张某迟迟不支付工资。司法所干警先安抚他们,而后联系张某核实,并请其到司法所面谈。

  调解中,张某表示,自己并非不愿支付工人薪资,而是因为烘干厂负责人郎某未及时给付项目款,才影响农民工薪资发放。司法所干警又找到郎某,向其陈述事实经过并讲明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向杨某等人宣讲民法典、法律援助法等知识,让农民工了解签订劳务合同的重要性和依法维权的途径和程序。

  经过调解,郎某表示会尽快筹措资金支付拖欠的工资。两天后,郎某支付农民工工资31万余元,一起欠薪纠纷被顺利化解。

  无独有偶。不久前,一四九团司法所接到20名农民工的调解申请,称他们在团场某养殖场施工,包工头张某某因资金链断裂一直未发放工资,拖欠他们工资18万余元。

  司法所迅速启动联动调解机制,联合团场派出所等单位组成联合调解小组。经了解,包工头张某某与养殖场项目负责人李某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由于工程垫付款项较多出现资金链断裂,张某某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

  联合调解小组组织李某、张某某及工人代表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中,张某某自述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李某则认为按照合同约定,目前还未到工程验收和付款期,自己无义务支付农民工工资。

  司法所干警结合具体案例,向张某某和李某讲解民法典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关于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和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规定,告诫张某某和李某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李某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愿意先行支付项目工程款,但担心张某某扣押或者变相扣押款项,导致不能如期发放农民工工资。司法所干警建议将该笔垫付款直接支付给工人,然后从工程合同约定的结算款中扣除,以此打消了李某的顾虑。

  经过调解,张某某和李某均同意按照工资明细先行支付工人工资,并通过转账的形式完成支付。

  第八师石河子市司法局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不断优化多方联动调解机制,进一步加大欠薪纠纷排查化解力度,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范国斌 ]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50102766838851Y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5120170001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013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1100009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
Copyright :copyright: www.t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天山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