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学一典 | “拔火罐”致客人烧伤 养生馆赔偿7000元
2023-11-13 12:32:04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李济良 绘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赵书城 通讯员 秦丽华 李兰云
“拔火罐”被烧伤后背,商家仅负担医药费便可免责吗?11月5日,沙雅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消费者王先生获赔7000元。
案情:商家仅愿承担医疗费
2023年1月,王先生到某养生馆了解服务内容,得知“拔火罐”服务不仅可祛湿排毒,还有优惠,便尝试体验该项目。但过程中,因养生馆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火源掉落在王先生的背部,造成其背部烧伤,王先生挣扎时,火源又将其胸部及上肢烧伤。
经医院诊断,王先生的背部被烧伤4%、胸部、上肢被烧伤1%。其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4000元。
出院后,王先生前往养生馆协商赔偿事宜。经协商,王先生主张除医疗费外,养生馆还需赔偿其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养生馆对此并不认同。在其看来,王先生烧伤住院是由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引起,理应赔付医疗费,但其住院期间产生的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均与养生馆的过错无直接关联,且费用过高,养生馆不愿承担。
王先生将养生馆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养生馆支付其各项损失费用6.6万元。
说法:应赔偿消费者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只赔偿我看病的费用,我绝不接受。”10月26日,沙雅县法院诉前调解室内,王先生说。
“那是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我作为用人单位已经赔偿了医药费,其他费用你可以跟工作人员私下谈。”养生馆负责人说。
眼见两人无法达成和解,11月5日,沙雅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养生馆因工作人员过错侵害了王先生的健康权,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养生馆愿意赔偿医疗费用,拒绝赔偿王先生的误工费等其他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依法核算,判决养生馆赔偿王先生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7000元。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接受理疗服务时,应当选择有资质的保健场所或正规医疗机构。理疗服务经营者应提高安全保障意识和依法依规经营意识,加强员工专业培训,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