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车辆未确权,法院怎么判?

2023-11-25 15:48:43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张某将案涉车辆、车辆行驶证及登记本、车钥匙一并交付给李某。供图:来琳.jpg

张某将案涉车辆、车辆行驶证及登记本、车钥匙一并交付给李某。受访单位供图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李续群 通讯员来琳

  11月16日,李某拿回了原本属于自己但阔别两年的皮卡车,高兴地笑了。

  李某与张某于2019年起合伙做生意,后二人合伙理念不一致产生纠纷,2021年,李某将张某诉至伊宁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伙关系,同时要求张某将其购买的一辆长城牌皮卡车返还。伊宁县法院一审未认定涉案车辆为合伙财产,故未对该车的权属作出处理。李某上诉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二审也认为该车辆既然不属于合伙财产,应当另案诉讼。

  2023年10月,伊宁县人民法院愉群翁法庭受理了李某诉张某要求返还车辆的返还原物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张某认为,李某在之前的合伙协议诉讼中已经主张过返还该车辆,一审法院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那么车辆属于动产,即便是登记在李某名下,但实际由自己控制,应当归自己所有。

  11月14日,该案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调解,并向张某解释,一审和二审如此审判,是因为先前的纠纷是合伙协议纠纷,该车不属于合伙财产,不能在合伙协议纠纷的案件中处理,二审法院也说明了可以另案诉讼。即便不以登记为效力,可二人就车辆的交付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说明,张某的占用使用不合理,应当返还车辆。张某表示同意,双方约定两日后在法庭返还车辆。

  11月16日下午,张某将车辆开至法庭,并将车辆行驶证及登记本、车钥匙一并交付给李某,李某向法院申请撤诉,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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