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故事丨踢足球引发的冲突

2023-12-11 11:18:30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12月5日,王耀江调解纠纷现场。记者 赵书城摄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赵书城

  不好!抬腿射门的一瞬间,15岁的小亮心里咯噔一下。

  果然,足球偏离了球门,向球场边缘处飞去。砰的一声,足球砸在停靠球场边的一辆小汽车上,车辆挡风玻璃应声破损。

  看着从汽车上下来满脸愤怒的驾驶员,小亮头脑发懵,赶忙用电话手表向父亲求援。

  “警官你看,我13点28分接到儿子的电话,大概在5分钟后打的架,然后就被带到派出所了。”12月5日,小亮的父亲刘先生在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迎宾路派出所接警大厅,梳理其与受损车辆驾驶员李先生互殴的时间线。

  负责接案的迎宾路派出所副所长王耀江边听边观察:双方伤情较轻,想来“战况”并不激烈;说话就事论事,未针锋相对,应该无较深的矛盾冲突。

  “这种情况适用于治安调解。”王耀江心想,随即开始调解。

  王耀江邀请双方坐进派出所矛盾纠纷调解室,为两人端上热茶,问:“你们为啥打架?”

  一旁,李先生迫不及待地讲述了自己的经历:“我在行驶过程中,接到女儿的电话,就把车驶到足球场边停下,和女儿通电话,足球就在这时从天而降,砸裂了挡风玻璃,我让他赔钱,他不同意。”

  “你明明是想讹人!”刘先生反驳道,称其接完儿子小亮的电话,便赶忙下楼与李先生协商,表示愿意合理赔偿。

  刘先生继续说:“我态度非常好,可他不依不饶,要我赔偿3000元!一个挡风玻璃哪儿值3000元?”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李先生在体育训练竞技场所旁停车,其不但属于违停,还理应知道对抗性足球运动的危险性,应承担相应风险,自负部分损失,同时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明确了双方争论的焦点,王耀江先普法后支招,“你们可以将车开到修理厂委托第三方定损来确定赔偿费用。”

  此时,李先生委屈起来,怒气冲冲地说:“我停车接听电话有什么错?凭什么要我自负部分损失?”

  王耀江早有预料。

  他以“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典故为李先生梳理其中的逻辑关系,“决定上山,你就要承担被老虎吃掉的风险;同理,你停车时有义务观察周围的环境,明晰风险。停车接听电话是对的,但接听电话前,你更有义务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地点。”王耀江说。

  一番话入情入理,李先生心服口服。

  随后,两人达成调解协议,决定自行前往修理厂定损后协商赔偿。这起矛盾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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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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