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滑”转错钱咋办?他们选择找法官

2023-12-13 10:46:13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法官与当事人沟通,当事人现场核对收到的货款。通讯员 朱茜摄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朱茜

  近日,昭苏县人民法院喀夏加尔镇法官工作站受理了一起因转错账引发的矛盾纠纷。

  阿某、米某、帕某等6人常年从尼勒克县的加某处批发被褥、鞋帽等用品,通过网络渠道销售。2022年10月,6人分别给加某转账订购货款,共计2.7万元。2022年11月,加某给6人订货时操作失误,错将2.7万元转给同名的哈某。加某发现后心急如焚,多次与对方联系,希望其主动退还,但哈某都不予理睬。因迟迟没有收到货物,阿某等6人的销量受影响,多次催促加某要求退还费用,加某也仅是口头答应退还。

法官将货款退还给当事人。通讯员 朱茜摄

  2023年12月1日,阿某等6人来到昭苏县喀夏加尔镇法官工作站,“钱是转给加某的,他就得给我们还!”“那都是我们的辛苦钱啊!”阿某等人激动地对法官说。

  法官安抚了6人的情绪,详细了解案情,查看转账凭证。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能够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12月4日,法官与加某、哈某取得联系,耐心释法析理,让哈某认识到拒不返还带来的法律后果,同时告知加某,在运用移动电子支付时要谨慎,认真核实收款人的相关信息。

  经调解,哈某当场将2.7万元退还给加某。12月5日,法官将钱款归还阿某等6人,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电子支付需谨慎,汇款信息多核实。误收转账别侥幸,主动配合退失主。天上不会掉馅饼,不当得利须返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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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范国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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