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社会救助来帮助!

2023-12-19 14:21:17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巴某收到爱心企业送来的救助金。受访单位供图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冯瑛 张俊姣报道)12月18日,裕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与某企业代表将1000元救助金送到受助人巴某手中。

  巴某是一起诈骗案件的受害人,今年7月,巴某以其家庭经济困难为由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裕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申请后,及时展开线索核查。

  该院发现,申请人巴某离异,三个孩子和巴某一起生活。长女今年刚满18周岁,无固定工作,另外两个孩子均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为照顾子女就学,巴某在县城租房居住,无法外出务工。巴某前夫没有固定收入来源,巴某带着孩子生活比较困难。

  办案检察官发现,巴某的财产损失金额未达到国家司法救助标准,不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为帮扶巴某一家,裕民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向爱心企业争取救助资金。某爱心企业了解巴某一家情况后,决定对巴某一家捐赠1000元。同时,为扩大救助渠道,该院依法将巴某一家的基本情况作为线索,向裕民县民政局、裕民县妇女联合会移送。

  “我院将秉持‘应救尽救’的原则,能动履职,创新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提高司法救助质效,多角度、多渠道、多措施帮助被救助人摆脱困境。同时带动爱心企业等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司法救助工作。”该案承办负责人表示。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马新玲 ]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50102766838851Y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5120170001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013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1100009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
Copyright :copyright: www.t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天山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