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车辆停放小区两次受损 物业服务有瑕疵担责30%

2023-12-30 11:38:51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李济良 绘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卫玲 通讯员 白锦成

  业主将车辆停放小区,前挡风玻璃先后两次被砸破,实际侵权人无法找到,业主只能自认倒霉吗?近日,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这样的纠纷,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某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向李某赔偿900元。

  李某是呼图壁县某小区业主,2022年至2023年3月期间,李某的车辆停放在小区内停车位,车辆前挡风玻璃先后两次被砸破,李某报警处理。

  事后,李某到小区物业公司调取视频了解情况,物业公司告知李某停放车辆的位置未被录像设备覆盖。公安机关也因缺乏证据无法查明实际侵权人。李某更换前挡风玻璃后,认为自己依约交纳了物业费及停车费,车辆在小区内两次无故受损,物业公司应赔偿损失。因与某物业公司多次协商未果,今年9月,李某将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29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该安全防范工作属于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应尽到的管理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负有小区公共区域的日常治安巡视、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加装录像设备并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的义务。李某车辆停放在小区受损,物业公司事发后也未能提供视频协助李某确定实际侵权人,其提供的管理服务存在瑕疵,应对李某的财产损害承担赔偿相应损失的违约责任。因物业公司并非实际侵权人,故酌定物业公司对李某的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结合李某的车辆修理费3000元,物业公司应当向李某赔偿900元。

  法官提醒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并尽到管理职责,对其管理范围内因其未尽到管理义务而造成损害的,物业公司应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违约责任。物业公司应加强小区内日常的管理、巡查,不能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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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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