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学一典丨发货清单未约定付款日期和利息,钱能要回来吗?
2024-01-03 12:46:10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李济良 绘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兰家玉
没有约定付款时间,也没有约定如何付利息,这钱要得回来吗?近日,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办理了这起案件。
2022年武某因承揽工程需要,在某建材店购买五金建材。在这期间建材店共送货10次,武某在10张《发货清单》上签字,合计金额21006元。建材店多次催要货款,武某均以资金紧张为由推脱。
2023年6月,建材店将武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武某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法院审理发现,本案中武某与建材店没有约定何时支付价款,也没有达成补充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根据上述规定武某应该在最后收到货物以后支付价款,否则就构成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那么,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该怎么计算利息呢?
法院认为,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具体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如果买卖合同已经约定了违约金具体数额或者计算方法,一般以约定的违约金计算。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LPR(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至1.5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本案中,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具体数额,也没有约定计算方法,法院审理阶段建材店要求根据LPR为4.75%的1.5倍计算违约金,于是法院酌情调整按照逾期付款时3.85%的1.5倍计算。
2023年11月,法院判决,被告武某支付货款21006元,逾期利息3032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