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群众法治大培训后 她拿到了孩子的抚养费

2024-01-08 11:01:30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调解现场。受访单位供图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郑胜利 陈光辉

  1月2日,看着手里的调解协议,兵团第三师五十三团金胡杨镇一连农民衣某安心了。两个月前,她还因前夫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而发愁。

  2023年12月初,一连组织开展群众法治大培训,衣某现场学法。在一堂主题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课上,老师强调“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这句话让衣某印象深刻。

  2024年1月2日,衣某又参加了团镇组织的群众法治大培训,团镇司法所干警不仅讲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知识,还讲解了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台下听课的衣某打定主意,一下课就去了团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婚姻品牌调解室内,她对调解员说:“我要争取孩子的抚养费,请你们帮帮我。”

  2023年10月,衣某与丈夫努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孩子由衣某抚养,努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20周岁。没想到,努某次月就反悔了,不愿意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衣某多次和他沟通,都没有取得想要的结果。听了群众法治大培训后,衣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调解员了解后,立即联系努某,请他到调委会“面对面”沟通解决此事。确认事实后,调解员耐心向努某释法,讲解拒不履行抚养孩子责任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要求其正视责任,不要逃避。

  最终,衣某和努某达成和解,努某同意每月30日前支付1000元抚养费,自2024年1月起,直至孩子年满20周岁。双方当场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努某还提前支付了2024年前6个月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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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范国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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