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法律帮帮团丨高空坠冰伤人,谁来承担责任?

2024-01-15 18:05:20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乌鲁木齐市民孙先生:前些天,天气有点回暖,我在路边行走时,一幢写字楼悬挂的广告牌上形成的冰溜子落下,砸中了我,我因此住院治疗。本次受伤,我应当找谁索赔?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渠江: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之规定,您被该写字楼广告牌上形成的冰锥砸伤,可以向该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主张侵权赔偿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读者朋友,由于气温反复等原因,一些建筑物、树木、牌匾等容易形成冰锥,从而发生高空坠冰事件,建议大家出行时多加防范,远离广告牌、临时搭建物和老树,一旦发现冰锥,注意保持距离,不要在其垂直下方行走,避免受到伤害。此外,建筑物或牌匾等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也应当承担起及时清除冰锥保障公共安全的义务。(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隋云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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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马新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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