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奇奇怪怪的谣言都是有主的 新疆警方:已找到已处罚

2024-01-19 19:36:49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隋云雁报道)1月17日,巴楚县公安局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网民木某剪辑合成一段“某地飞机在跑道助跑起飞时前轮脱落”画面,发布后引起群众恐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木某已被警方依法处以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

  近日,新疆多地公安机关公布典型案例,澄清事实,并对造谣者依法进行处罚。

  1月15日,温宿县公安局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当地网民易某因不满生活现状,此前多次在网络发布不实言论。今年年初,易某再次在网络上发布“卖惨”信息博人眼球。当被民警传唤询问时,他承认自己就是想吸引流量涨“粉丝”,成为“网红”。易某被警方依法处以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

1月19日,温宿县公安局开展网络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商超活动。温宿县公安局供图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查处网民杜某造谣案中,杜某称因为心情不好,编造甘肃地震后还将有余震等虚假信息发在微信群里,直到民警传唤询问才认识到自己违法。杜某受到治安拘留行政处罚。

  此前,1月5日,自治区公安厅公布5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件,造谣者均已受到行政处罚。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抵制网络谣言传播,新疆各地公安机关大力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识谣、辨谣、防谣能力,构筑维护网络安全防线。

  1月18日,乌什县公安局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普法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向师生讲解网络谣言的危害、如何辨识谣言、依法举报网络谣言信息等知识,并发出“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的倡议。

  呼图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辅警前往市场、网吧等场所发放宣传册,面对面向广大群众讲解网络谣言的危害、辟谣的意义、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群众文明上网、安全上网、守法上网。

1月6日至8日,阿勒泰市公安局民警深入校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活动。谷薇 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传播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连日来,新源县公安局“线上+线下”联动,以“拒绝网络谣言 清朗网络环境”为主题向广大网友发起倡议。

  在社区居民微信群和辖区LED电子屏,通过轮播视频、图片、宣传标语开展线上宣传;摆放宣传展板、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解惑开展线下宣传……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安机关联合州党委网信办、宣传部等部门走上街头、深入群众、进入校园开展宣传活动,引导网民树立正确网络安全意识。

  延伸阅读

  造谣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网络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也作了相关规定。

  3.民事责任。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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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马新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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