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意外受伤致残,法官调解化纠纷

2024-02-18 11:09:32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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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官(左一)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通讯员 那那玛 摄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李续群 通讯员那那玛报道)1月2日,霍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组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获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2021年6月11日,沙某在某工厂工作时因疏忽大意双手卷入木材旋切机造成手腕部位严重受伤。沙某在医院住院治疗后,经鉴定伤残级别五级、无生活自理能力。沙某多次找某工厂负责人商量赔偿事宜,均无果。1月2日,沙某将该工厂诉至霍城县人民法院。

  当日,该院速裁组法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考虑到沙某没有劳动收入,家庭生活困难,立即与该工厂负责人取得联系并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调解中,该工厂负责人称其为沙某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已向沙某赔付了25万元。而沙某称保险公司赔付的钱一直用于治疗,现家庭生活困难,工厂应承担赔付责任。双方对劳务关系及赔偿金的数额认定有较大分歧。

  法官向双方释法说理,某工厂与沙某形成劳务关系,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对沙某负有安全注意和劳动保护义务,故应对沙某受到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而沙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安全尽到高度注意义务,但其疏忽大意导致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致残,其对自身损害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工厂愿意赔付沙某8万元,其中5万元当庭支付,剩余3万元于2024年3月1日一次性向沙某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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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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