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被公开,法官这样处理
2024-03-06 11:01:54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阿热依·马哈旦 霍雅婕
恋爱本是你情我愿的事,如果分手后意气用事,公开曝光对方隐私,则属于侵权行为。近日,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永丰渠人民法庭就遇到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
2023年小可和小强通过网络相识相恋。不久后,小强以性格不合为由向小可提出分手。但小可不同意,并威胁称,如果小强坚持分手,就将自己偷录的双方恋爱期间的视频公之于众。
见小强不予理会,小可恼羞成怒。从2023年6月起,小可便将相关视频、聊天记录、小强及其家人的身份信息陆续发布在抖音、快手、微信等平台。小可还对小强言语攻击、谩骂和侮辱等。
小强报警后,公安机关对小可进行教育和劝导,但小可并没有停止侵权。小可的这一系列行为对小强及其家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今年2月,小强将小可诉至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永丰渠人民法庭。(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释法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小可的行为侵害了小强的隐私,且构成名誉损害。
对于案件的处理,承办法官却犯了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按照该规定,小可应当在抖音、快手、微信朋友圈发布道歉信息,恢复对小强名誉权造成的损失,消除影响。但承办法官考虑到,要求小可在社交软件账号发布向对方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的视频内容,等于将网友们已经淡忘的事再翻出来,可能会对双方造成二次伤害。
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可删除过往发布的侵权视频和言论,同时将相关账户注销。小可承诺,不会再打扰小强及其家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