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端警官说交规丨追尾事故一定是后车全责?未必

2024-04-15 09:56:22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李济良 绘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刘笑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两车追尾比较常见。大部分驾驶人认为,只要发生追尾事故,就一定是后车全责,其实并非如此,这需要根据两车相撞的实际情况而定,在有些情况下,后车可能只需承担部分责任,甚至无责任。

  案例

  3月9日18时许,G7京新高速公路九沟十八坡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白色越野车逆向停在第一车道,车辆尾部受损,不远处第四车道与应急车道之间,一辆小型客车的车头严重损坏。

  经了解,吴某驾驶越野车行驶至事故路段时,车辆突然发生故障,只好就地停下等待救援,可停车后的吴某没有在车辆后方放置警告标志。

  小型客车驾驶人买某表示,他看到前方越野车时,已经来不及刹车,直接撞上吴某的车。

  民警认定,买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3月21日12时35分,许某驾驶车辆从昌吉出发前往乌鲁木齐,行驶至G7京新高速公路北京路立交桥路段时,突然反应过来应从此处匝道驶离高速,但车辆还在最左侧车道,他在未观察右侧车道通行情况下,向右连续变道,致使第三车道正常驶来的车辆避让不及,追尾许某车辆,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民警认定,许某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是导致事故的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他追尾我,怎么是我全责?”许某反问民警。

  民警向其讲解变道正确操作及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后,许某心悦诚服。

  4月1日17时50分,张某驾驶车辆行至G7京新高速乌昌互通立交桥昌吉出口时,由于接打电话错过出口。张某见后方车辆不多,在第一车道先停车后倒车,引得后方车辆纷纷紧急避让。

  这时,一辆由第一车道驶来的白色小型客车因避让不及,与张某车辆发生碰撞。

  最终,民警依法对张某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并认定由张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小型客车驾驶人无责任。

  端端说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处理和秩序管理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张端海提醒,追尾事故的责任,需要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当事人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作出判断。

  通常来说,追尾事故多为后车责任,但是也不能一概而论。除了以上几种情况,如前车掉头引发追尾事故、前车压实线行驶导致后车追尾、恶意加塞或者开斗气车致使后车追尾等,前车需承担一定或全部责任。

  法律解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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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范国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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