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普法讲座“干货”满满

2024-05-17 11:54:33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讲座现场。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赵书城摄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赵书城 通讯员 胡春梅

  “刘大离了婚,孩子由前妻抚养,其与现任妻子再婚后,双方育有2个孩子;某天若刘大遭遇不测,谁有继承资格?”5月14日,兵团第十一师司法局第二司法所所长王奕人用案例向群众抛出问题。

  案例源于生活,受邀前来聆听讲座的周边企业职工和小区居民对此来了兴趣,有人三五一组合力梳理其中的逻辑关系;有人打开手机搜索法律条文;也有人小声讨论这其中的法律问题。

  “这个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继承编有明确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因此,刘大的配偶和子女有权继承遗产,其前妻无权继承遗产。”见气氛热络起来,王奕人及时公布答案,并趁机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重要作用,“除了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对婚姻、收养、担保、合同、物权等作出规定,它是保障人民权利的法律宝典,从生到死每人都离不开它的规范和指引。”一番话让在场听众连连点头。

  今年5月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当日,第二司法所联合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通过以案释法、视频展播等形式开展民法典普法知识讲座,增强职工群众法律意识,引导大家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好习惯。

  “婚前遇到问题能‘求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吗?”讲座现场,居民小刘举手提问,她正准备结婚,可男朋友购了房,不愿在房产证上写她的名字,这让小刘感到烦恼,“我知道房子是他的婚前财产,我不想占便宜。但如果我们老了,他先去世,我是不是还要从这个跟我无关的房子里搬出来?”

  群众关心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法知识讲座就讲什么。

  “首先你跟男朋友可以考虑签订合同,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居住权手续。”王奕人解答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将房屋使用权在居住权人和所有人之间进行分离,既可以实现特定群体的住房保障,又可以灵活地满足当事人的住房需求,让特殊群体住有所居。”王奕人说。

  “这样比较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果然关系到我们的生活!”小刘感慨道。

  令人信服的解答和提问者的感慨再次点燃了群众的学法热情,大家纷纷举手提问。司法干警们借此机会走到群众身边,通过解答疑惑、案例讲解、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其精准普法。

  “这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法知识讲座讲的都是‘干货’。今后在生活中遇到问题,一定会用法律知识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聆听讲座的群众李亮亮说。

  “我们将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形式常态化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让群众充分感受法治魅力。”王奕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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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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