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检察机关制定20条措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2024-06-05 11:33:35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王娜报道)6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制定《新疆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条措施》(以下简称《20条措施》),从五个方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据悉,《20条措施》包括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民营经济法治自觉;严厉打击犯罪,着力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法律监督,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立足检察职能,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强化组织领导,提升服务民营经济能力水平等五个方面。引导全区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检察履职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日,乌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走进辖区企业开展法治宣讲。乌苏市人民检察院供图

  《20条措施》明确,新疆检察机关将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治理;强化涉企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强涉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监督,做实涉企民事生效裁判和执行案件监督,加大涉企行政检察监督力度,推进涉企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完善涉企案件控告申诉机制;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

  此外,各级检察院将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民营企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尽快建立健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相关机制。加强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司法协作与联动,加大线索通报、信息共享、证据移送、案件协调等力度,开展聘请民营企业家担任特约检察员工作,密切检企联系,共促企业健康发展,落实与自治区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沟通联系机制》,定期召开联系会议,用好“检察联络室”,形成服务民营经济工作合力。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王荣 ]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50102766838851Y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5120170002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013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1100009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397469069@qq.com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
Copyright :copyright: www.t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天山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