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出借后,他人透支不还怎么办?
2024-07-01 10:21:34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热古力·艾森别克
近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出借后透支不还的案件。
据了解,2015年8月,博乐市民荆某在某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该信用卡自2015年9月起启动并透支消费多次使用,荆某未按照约定及时偿还透支金额,经某银行多次催要,荆某亦未偿还。
随后,某银行将荆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荆某偿还透支本金、利息及违约金。这时,荆某辩解说其将涉案信用卡出借给他人使用,荆某不知道逾期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银行根据荆某的申请为其办理了信用卡,某银行与荆某之间成立信用卡合同关系,荆某应按双方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法官调查中发现,荆某确实将信用卡出借给他人使用,荆某称对他人使用自己的信用卡逾期不知情。对此,从某银行提交的催收短信可以看出,某银行就涉案信用卡透支款项的催收短信均发送至荆某使用的手机号,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荆某对他人使用其信用卡导致逾期的情况知情,在此情况下,荆某不但未采取相应措施而且继续放任他人使用,应视为其对他人使用的一种默认,其该项辩称理由不能成立。荆某在开卡使用后,未按约定偿还透支款项,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四款“持卡人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卡行主张持卡人自行承担扩大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院判决荆某偿还某银行信用卡本金、利息及违约金。
法官提示:信用卡持有人与发卡银行之间存在信用卡合同关系,当信用卡持有人把信用卡转借给他人使用时,欠款的主体还是办理信用卡的持卡人,透支的款项本质上是银行的信贷资金,并非持卡人的自有资金,其他人与银行没有任何关联,所以信用卡欠款由持卡人向银行偿还。因此,信用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如果将自己的卡借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持卡人本人承担。本案中,荆某在知道信用卡被他人使用逾期透支且银行已向其催收的情况下仍未办理挂失或采取相应措施,应视为其对他人使用的一种默认,因此荆某作为信用卡开通使用者应由其本人向银行偿还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