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普法 夯实法治根基——新疆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特写
2024-07-11 11:47:45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任洪
会议室内、树荫下、凉亭里……居民围坐在一起,听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讲解身边的法律知识。连日来,在乌鲁木齐市多个区(县)社区,都可以看到这样的场景。
今年6月,自治区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拉开帷幕。为示范带动全区各地积极主动开展活动,调动全民学法用法积极性,6月26日至28日,新疆法学会联合乌鲁木齐市法学会、乌鲁木齐市各区(县)法学会连续开展4场普法宣讲,邀请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走进社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居民、企业代表等宣讲法律知识,打造崇德、尚法、善治的法治文化基层行品牌。
新疆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师阿力木江·依明给居民讲法律知识。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任洪摄
6月27日上午,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街道新城社区九天河小区的一片树荫下,几十名居民围坐在一起,认真聆听新疆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师阿力木江·依明的普法宣讲。
“张三要买李四的房屋,双方约定房款是100万元,并签订了购房合同。第二天,王五也看上了李四的房屋,愿意出120万元,李四便将房屋卖给了王五。张三知道后不愿意了,认为自己购买在前,李四应该将房子卖给自己。这个事儿,大家怎么看?”宣讲一开始,阿力木江就抛出了问题。
大家纷纷表达自己的观点,有人说:“李四应该卖给张三,签了合同就得按合同来。”还有人说:“合同还没履行,谁出价高就卖给谁。”
阿力木江解释道:“这个例子涉及物权和债权关系,合同是很典型的债权,物权就是物品的所有权。房屋是李四的,李四有处置权,他可以卖给任何人,而张三虽然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房屋还不属于张三,只有李四将房屋产权转让给张三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完成过户后才属于他,王五虽然付了钱但没过户,房屋也不属于他。那张三怎么办?吃个哑巴亏吗?当然不是,李四将房屋卖给王五,导致与张三签订的购房合同执行不了,张三可以根据合同中的规定要求李四承担违约责任。”
原来如此,大家恍然大悟。宣讲结束后,九旬老人陈贵川拿着领取到的普法宣传单连连称赞:“讲得好,受益匪浅。”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源社区居民翻阅普法资料。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摄
6月28日,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骑马山街道西源社区会议室,新疆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米东区分局法制大队三级警长谭大芳围绕“提高防范能力 抵制非法集资”主题,深入浅出地为居民讲解非法集资的危害、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如何拒绝高利诱惑等。
居民纷纷举手与谭大芳互动、咨询法律问题,李阿姨拿着手机让谭大芳看她收到的一条让其下载某理财APP的短信链接,询问该如何处理。“不要下载,立刻删除,这有可能是电信网络诈骗,大家要和防范非法集资一样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守好自己的‘钱袋子’。”谭大芳说。
此外,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西路街道佳和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工业园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们将劳动合同及企业用工法律知识送到社区居民、企业代表身边,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护航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每到一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都为群众分发普法资料,鼓励他们将学法用法贯穿工作生活方方面面,让法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新疆法学会会员部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积极发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在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主动为各族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同时,聚焦群众关心的问题,精准“滴灌”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推出更多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产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各族群众日常生活,开展体现新疆特色的法治文化活动,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