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莫让防盗窗变成“伤人窗”

2024-08-05 10:48:57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调解现场。通讯员 王江涛摄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王江涛报道)7月11日,伊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经调解,被告何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250元。

  2月3日,王某回家途中经过伊宁市某小区时,被何某阳台窗前安装的超宽防护栏撞伤,导致王某头皮处5厘米破裂伤口。就医后,王某多次与何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于4月16日向伊宁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何某支付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合计2502.87元。

  经办案法官了解,何某在安装防盗窗时未向物业服务公司报备,属于私自安装,且凸出墙体30余厘米,已属于超宽,同时,未对防盗窗尖锐棱角做任何防护,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7月11日,在法院的主持下,被告何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表示会及时整改,同时愿意对王某进行赔偿。原告王某也意识到自身负有安全注意义务。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何某向王某赔偿1250元,并当场给付。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马新玲 ]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50102766838851Y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5120170002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013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1100009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397469069@qq.com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
Copyright :copyright: www.t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天山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