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为民办实事丨足不出户,执行案款“码”上缴

2024-09-02 18:51:57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近日,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当事人通过微信扫码完成执行案款缴纳。受访单位供图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龚彦晨报道)8月30日,张先生来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缴纳执行案款。在窗口,他看见一个收款二维码,上面标注着“法院案款专用”的字样。

  “这个二维码是做什么的?”张先生问。

  “这是我们上个月为群众提供的执行案款微信扫码收款服务,只要用微信扫描二维码,您就可以缴纳执行案款,不必再来法院了。”窗口工作人员说。

  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张先生扫码进入了小程序,点开“法院案款缴费”模块,进入后输入自己的执行案号,随后缴纳了执行案款。

  “确实方便,以后我在家就可以操作了。”张先生说。

  乌市天山区法院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杨荣荣介绍,以前当事人在法院缴纳执行案款主要通过现金、支票、pos机划账、银行转账等方式,并且只能前往法院或者指定的银行缴纳,这给一些当事人带来不便。

  为进一步方便当事人缴纳案款,天山区法院于7月中旬为当事人提供执行案款微信扫码收款服务,切实解决了个人微信账户无法直接转账至法院案款专户的问题,为当事人缴纳案款带来便利,让群众少跑腿、少烦心、多顺心。

  据悉,当事人只需手机扫一扫执行案款微信二维码,按照页面提示进入“法院案款缴费”模块,输入执行案款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即可进行转账,完成执行案款缴纳业务。支付成功后,案款会实时进入执行案件相对应的账户中,执行法官及财务人员即可在执行管理系统完成案款核对工作。

  “我们为群众提供执行案款微信扫码收款服务,通过窗口、案件承办法官向当事人介绍该业务。如今当事人在家就可以直接扫码操作,节省了来回去法院或银行的时间。”杨荣荣说。

  自该服务上线以来,天山区法院已为当事人办理执行案款23笔,共计35.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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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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