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堪家暴起诉 法院支持离婚诉求
2024-09-02 18:51:30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通讯员 依孜克热·祖力皮喀尔绘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李续群 通讯员古丽巴兰·王达森报道)家是温暖的港湾,但对于小红来说,丈夫小亮的家暴行为让她难以感受到婚姻本应有的幸福。
1994年,小红与小亮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但好景不长,小亮稍有不顺心便打骂小红。此时两人已育有子女,小红为了孩子一直隐忍,却换来小亮愈演愈烈的家暴行为。
2024年5月,小亮殴打小红致其三根肋骨骨折,小红对婚姻彻底失望。同年7月,小红向伊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小红与小亮婚后感情不和,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亮多次对小红实施家庭暴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故小红请求与小亮离婚,法院予以支持。
8月27日,法院判决准许小红与小亮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说法
家庭暴力并非家事、私事,而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违法行为。若遭遇家庭暴力,可及时向社区、妇联、公安部门寻求帮助,留存好报警记录、医院诊疗记录、照片等相关证据,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