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不会免责 砸坏公私财要赔偿

2024-09-12 11:42:49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通讯员 来扎提·木哈买提江绘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来扎提·木哈买提江 周强

  9月2日,昭苏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马强在昭苏县城经营某酒吧,4月14日晚,李芳、张丽二人在该酒吧消遣娱乐。酒后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为发泄情绪将酒杯、酒瓶乱扔乱砸,致使该包房内一台电视机受损。

  事后,马强多次与李芳、张丽联系,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二人一直口头答应,却迟迟未支付赔偿金额,甚至拒接电话。8月16日,马强将李芳、张丽二人起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电视机及营业损失共计4.5万元。

  昭苏县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承办法官殷长虹接到案件后,与李芳、张丽取得联系,对二人酒后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二人当即表示愿意赔偿,但在具体赔偿的数额上,双方分歧较大。

  马强诉称,对方酒后任性行为破坏了酒吧设备,有错在先,事后还拒接电话行为恶劣,对酒吧及个人财产造成了损失,要全部赔偿。李芳和张丽辩称,目前两人经济收入不稳定,希望对方可以减少部分赔偿金额。

  马强对李芳、张丽的行为心生怨气,起初不同意调解。殷长虹详细了解案件的情况,在审理过程中,明确了对方过错、责任划分,耐心与双方释法析理。最终,李芳、张丽主动向马强赔礼道歉,取得对方的谅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芳和张丽当场向马强赔偿损失8000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迪木娜·吾斯尔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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