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法律帮帮团丨单位提供的短期职业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吗

2024-10-10 10:44:44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乌鲁木齐市民李女士:我在一家私立医院骨科工作,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参与单位培训,单位可以与员工约定服务期,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前终止服务期的,需要支付单位违约金。近期我参加了单位组织的短期职业培训,单位告知我需履行3年服务期义务。我想问,这合法吗?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渠江: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接受专业技术培训以后的服务期。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上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专业技术培训不包括职业培训。

  约定服务期的培训需具备一定条件,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但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限度,各地认定标准可能也存在差异;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为引进生产线、建设新项目,而培养劳动者成为专门人才,专人专用;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不管是否脱产,只要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外,专门花费较高数额的钱送劳动者去进行定向专业培训,就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劳动者有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所以,职业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之一,您所在的单位不能将职业培训与专业技术培训混为一谈,不能以短期职业培训约定服务期、违约金。(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隋云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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