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起纠纷 法官调解止纷争
2024-10-29 14:18:49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调解现场。受访单位供图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李香 通讯员 李云杰
“远亲不如近邻,我们今后一定做好邻居。”李某说道。10月15日,特克斯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邻里纠纷。
9月13日,张某发现自家天花板有漏水现象,认为是楼上邻居李某家管道漏水导致,但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双方多次发生争执。9月20日,张某将李某诉至特克斯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3500元。
9月28日,承办法官张卫军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发现张某家客厅、阳台天花板存在装修材料脱落,并在李某家阳台洗衣机旁发现瓷砖有浸泡痕迹。随后,张卫军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指出双方在纠纷中的矛盾焦点为漏水原因和赔偿金额。他以远亲不如近邻为切入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10月15日,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向张某赔偿损失2000元,双方握手言和,该纠纷得以化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