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故事|你受益我买单?没这个理
2024-11-22 12:25:21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受访单位供图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侯宝成 郭书英 吴春花
近日,拿着兵团第五师博乐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胡某激动地说:“人民调解员为人民,是调解员帮我解决了长达8年的难题!”
这是一起土地经营权转让遗留的欠款纠纷。
11月13日,第五师八十六团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某连求助,希望安排人民调解员到连队参与化解一起纠纷。该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立即赶到现场,只见当事人胡某和马某正在争吵。胡某说:“设施你在用、收益你在拿,却让我还欠款,哪有这样的!”马某说:“欠款账目上是你的名字,不是我的名字,凭什么让我还钱? ”
调解员一边听一边向连队“两委”了解情况。在2016年,该连开垦了一片荒地种植葡萄,并投入水泥杆、铁丝网等基础设施和栽种葡萄幼苗等生产资料费共计13万元,当时由胡某申请经营此地,这13万元生产资料费就由团场记在胡某名下并由胡某偿还。葡萄苗种植不久,胡某忙不过来,将葡萄地的种植经营权转让给马某,马某一干就是8年,13万元的生产资料欠款也一直拖欠着。
2018年,兵团推进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后,陆续清收各单位职工的欠款。连队多次找到胡某、马某,要求偿还这笔欠款,但两人相互推诿,直至11月13日,两人在连队再次因此事发生争执。
明确了欠款“症结”,调解员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与两人沟通。对马某,调解员说:“‘谁受益谁承担’是基本的道德和公平原则,你接手这块土地后,使用了设施,葡萄受益人也是你,欠款却让别人付,这合理吗?”调解员表示,在转让土地经营权时未明确这13万元偿还事宜,是导致矛盾延续的根源,其自身也存在一定的提醒责任。
随后,在连队“两委”的配合下,调解员积极向双方释法明理,剖析纠纷焦点。几小时后,马某表示,愿意承担还款义务。
考虑到马某家中有两个孩子上大学,开销较大, 葡萄收入受自然环境及市场影响具有不确定因素,一次性支付13万元确实困难,调解员与连队“两委”沟通后,建议马某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清偿欠款。最后,胡某与马某达成调解协议书,约定马某偿还这笔钱,于2025年至2027年每年12月31日前偿还10000元,2028年至2032年每年12月31日前还20000元。
随后,调解员引导双方当事人到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对协议予以司法确认,为协议履行装上法律“安全阀”,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