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慰犬被撞身亡 保险公司赔偿5000元

2025-03-10 10:21:44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法官邀请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通讯员 马小梅摄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李续群 通讯员马小梅报道)3月3日,霍城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一条金毛犬被撞身亡,当事人自行协商未果,诉至法院,经办案法官调解,纠纷顺利得以化解。

  2024年12月14日,古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刘某的金毛犬相撞,造成该犬当场死亡。古某误以为是流浪犬,直接驶离现场。后经交警大队判定古某全责,双方就赔偿事宜一直未达成共识。刘某将古某诉至霍城县人民法院,要求古某及某保险公司赔偿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官玛给亚·努拉拉承办此案后,详细审阅了原告所提交的全部材料,与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的详细情况,邀请原、被告来法院调解。调解过程中,刘某哭诉称,女儿患有抑郁症,这只金毛犬是她的抚慰犬,已养了一年零四个月,养犬投入了很多的财力和感情。事故发生后,女儿抑郁症发作,无法去学校上课。而被告古某称,金毛犬当时突然从视野盲区窜出来,让人根本来不及作出反应。事发后,自己都不敢开车上路。金毛犬的死亡,和主人没有看管好它也有关系。被告某保险公司表示,只能赔付部分损失。

  玛给亚·努拉拉认真梳理双方争议焦点,结合案情,用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法理人情等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逐步缩小分歧。三方当事人经过法官的耐心讲解后,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000元,古某承担诉讼服务费。

  法官提示:宠物的主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为犬只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约束好犬只,避免犬只伤人,也避免犬只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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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范国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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