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违法酿事故 并非弱者都无责

2025-03-15 09:12:08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王昱涵 绘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李娜

  行人闯红灯、不经过街设施穿马路、翻越隔离护栏,甚至在城市快速路散步,这些常见的举动实则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引发事故,或将承担同等乃至全部责任。

  事故瞬间

  2月18日7时54分,在乌鲁木齐市仓房沟中路,孙某驾车由南向北驶向公交总站方向。突然,路中央窜出一名违法横穿马路的行人何某,孙某躲避不及,将何某撞倒在地。经医生诊断,何某盆骨、耻骨多处骨折,将需要长时间的休养。

  同日15时30分,仓房沟北路面粉厂路段再次发生类似事故。塞某驾驶小型客车正常行驶,行人阿某未走人行横道,自顾自地横穿马路。塞某刹车不及撞上阿某,阿某左腿半月板受伤。

  次日11时30分,钱塘江路七一酱园综合购物中心门前的马路上,拉某驾车撞上未走过街设施的张某,造成张某受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认定,上述3起事故中,行人均须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记者直击

  乌市阿勒泰路西三巷嘉和园门前路段,BRT车道贯穿其中,又紧邻阿勒泰路高架,路况复杂。3月11日11时许,记者看到,一名男子为图方便,对距离仅十几米的过街天桥视而不见,钻进车流中横穿马路。过往车辆纷纷避让,驾驶人不停打喇叭以示不满。

  很快,该男子被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沙依巴克区大队西北路中队执勤民警拦下,但男子并不在意:“我有急事,这样走快一点儿。”

  西北路中队指导员王涛直言:“每天9时至12时,我们会在这一路段集中整治行人违法横穿马路行为,平均每小时能发现约20起此类行为。阿勒泰路高架桥下有不少桥墩,行人违法穿行,极易进入驾驶人视线盲区,非常危险。”

  记者在其他路段观察发现,设有红绿灯、斑马线的路口,多数市民都能遵守交通法规,可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行人随意横穿、翻越护栏的行为屡见不鲜。

  王涛表示,为维护交通秩序,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行人违法穿越马路行为的治理力度。

  民警提醒

  行人参与公共交通,要牢记以下几点:

  有信号灯路口,严守红灯停、绿灯行交通规则,绝不能抢行;

  无信号灯路口,要保持高度警觉,仔细观察过往车辆,不与机动车争时间,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是行人过马路的安全保障。若无这些设施,过马路前要先看清左右车辆,待车辆通过后,垂直快速过马路;

  严禁攀爬护栏、隔离栏,有这些设施的路段多是快速路,驾驶人很难及时避让突然出现的行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行人必定担责;

  过马路时要专注,杜绝嬉笑玩闹、低头玩手机、戴耳机听歌;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机动车专用道是专为机动车设计的,行人不能擅自进入,否则不仅危及自身安全,还会干扰机动车正常行驶。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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