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法律帮帮团丨网购商品与宣传不符,能否“退一赔三”

2025-04-02 11:48:22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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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吐鲁番市高昌区居民曹女士:我在某知名电商平台买了一款标价398元的“天然有机玫瑰精华露”,商品详情页醒目标注“零化学添加”,并附带了专业检测报告图片。收到货后,我发现瓶身成分表中赫然写着“人工合成香精”字样,使用后还出现了皮肤泛红现象。我立即联系商家要求退货并赔偿,对方却以“页面标注错误”为由仅同意退换货,拒绝额外赔偿。这种情况能否“退一赔三”?

图片由AI生成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渠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因此,经营者若存在欺诈行为,您有权要求“退一赔三”,即退还货款的同时,获得相当于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从您的表述来看,商家将含有化学添加的产品宣传为“天然有机”,涉嫌虚构商品质量,可能构成欺诈。关键在于判断商家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若其无法证明标注错误系技术失误或信息更新滞后,则可能被认定为故意误导、欺诈消费者。

  同时,“退一赔三”的基数为商品实际支付金额,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人身损害,您还可另行主张医疗赔偿。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收货后应及时查验商品,发现问题立即留存证据,并及时提出异议。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隋云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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