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典丨丈夫失联8年 妻子能起诉离婚吗

2025-04-21 17:12:55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贾永娇 作

  [案情]

  8年前的一天,张某和丈夫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随后王某摔门出走。张某原以为丈夫只是赌气离家几天,但没想到至今杳无音信。多年来,张某四处找寻王某,始终未能找到任何线索。前不久,张某来到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提起离婚诉讼。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说法]

  “这8年来,张某一直坚信丈夫会回来,所以从未到公安机关报案,也没有确认丈夫为失踪人口。”乌尔禾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这起案件的法官表示,现在张某希望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却无法提供丈夫失踪的证据。

  “张某应当依据公安机关的书面证明,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为失踪人。法院受理后将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公告时间为3个月。公告时间届满后,如果还是没有王某的消息,则可以由法院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法官进一步介绍,在王某被宣告失踪后,张某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张某8年来从没有到公安机关报案,也没有法院宣告失踪,因此法院无法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也提示,婚姻生活难免磕磕碰碰,遇到问题要及时沟通并尝试去解决,不要选择极端方式离家出走来躲避婚姻责任。另外,在配偶失踪时,一定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杨舒涵整理)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迪木娜·吾斯尔汗 ]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50102766838851Y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5120170002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013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1100009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397469069@qq.com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
Copyright :copyright: www.t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天山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