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一学员因“隔夜酒”被取消驾考资格

2025-05-15 20:36:57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隋云雁 通讯员田文超报道)“你喝酒了,请10天后再预约考试。”5月13日上午,在莎车县科目二考场,一名学员因体内酒精含量超标,被考官当场取消考试资格,给驾考学员们敲响了警钟。

5月13日,莎车县一名学员因体内酒精含量超标,被考官当场取消科目二考试资格。莎车县公安局供图

  当天10时,莎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考试员在例行酒精检测时,发现一名学员身上酒味浓重。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达35mg/100ml,属于饮酒状态。该学员懊悔地说,前夜聚会饮酒后以为睡一觉就没事,没想到“隔夜酒”影响仍在。

  按照相关规定,考官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开展现场安全教育:“参加驾考和开车上路一样,必须保持清醒。酒精会严重影响判断力和操作能力,拿生命开玩笑的事绝不能做。”

  一些人在中午或晚上喝酒,休息一晚后,以为酒精已经代谢完毕,继续开车,实际上处于“人醒了,酒没醒”的状态。事实上,宿醉后驾车是否属于涉酒驾驶,重点不在于喝酒后休息了多久,而是以体内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酒后驾车的处罚依据是驾驶人身体内所含有的酒精含量。酒精含量数值大于等于2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酒精含量数值大于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交警提示:“人醒”不等于“酒醒”,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需要的时间与酒的酒精含量相关,个人体质也会影响酒精代谢速度。饮酒后至少要间隔24小时再驾车,以免“隔夜酒”“隔餐酒”导致酒驾甚至醉驾,威胁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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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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