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一男子离婚后想要回金首饰,法院驳回

2025-05-20 10:58:00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郭玉强 通讯员 雷雨薇

  结婚没多久就要分开,彩礼退了,金首饰还能要回来吗?近日,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

  王某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24年1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并未真正共同生活。李某提出让王某某将婚前购买的一套住宅过户到自己名下,遭到王某某拒绝,于是两人于2024年7月30日协议离婚,李某父母退还8.8万元彩礼。

  之后,王某某向李某讨要价值近3万元的金首饰未果,今年3月,王某某将其诉至独山子区法院。

  该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双方婚内无子女、无财产、无其他债务”。李某的父母不仅将其名下位于独山子区某小区的房屋作为婚房,还为二人购置相应的生活用品,并于2024年7月10日将8.8万元彩礼退还给王某某。

  那么金首饰到底是否属于彩礼?如果属于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该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某为李某购买金首饰支出2.9万元,按照法律和习俗,金首饰确实算彩礼,没有共同生活,彩礼本该退。但是,法院考虑到办理结婚登记对李某的影响,以及李某父母准备婚房及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的支出,且已将大部分彩礼退还。为妥善平衡双方利益,判决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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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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