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结束后,原被告帮忙普法
2025-06-30 12:48:42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李晓娟(右二)主持原被告双方调解。通讯员 霍雅婕摄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张秀 通讯员霍雅婕
“我得托你们一个事!”6月24日,乌鲁木齐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晓光调解室内,双方当事人签完调解协议后准备离开,县法院特邀调解员李晓娟却把他们留了下来。
当事人王某和马某同时看向李晓娟,眼神中都有些困惑。
“你们的案件已经解决,但我们辖区发生的这类案件不少,希望你们回去给大家普法。”李晓娟说。
5月初,马某找到王某为养殖场搭建帐篷,双方谈好一天300元的费用。
不料,王某干活时从脚手架上摔下,马某将其送往医院检查后得知王某肋骨受伤。
停工养伤的王某要求马某赔偿医药费、营养费6万余元。这让马某不同意,双方产生纠纷。
村级调解组织介入未果,王某又来到乌鲁木齐县综治中心求助。综治中心审核该案后,联合县法院、检察院共同调解。
检察院认为王某的情况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遂决定支持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县法院依法立案后,将该案指派给调解员李晓娟办理。
李晓娟联系当事人后,发现双方分歧较大。马某态度坚决,表示最多赔偿1000元。
“这个事情一直拖着也不是办法,来法院我们一起解决问题。”在李晓娟耐心劝导下,马某同意到法院处理问题。
李晓娟为马某分析同类案件的处理情况;为王某计算法定赔偿标准,厘清赔偿责任。
最终,双方同意李晓娟的调解方案:被告马某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某2万元。
当日,双方来到综治中心,在李晓娟的主持下签了调解协议,马某现场向王某转账2万元。
“咱们县上这类临时帮工产生纠纷的案例很多,且大部分都没有签合同。不出事还好,出事了各方都没有证据,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后对大家都不好。”考虑到乡情特点,李晓娟希望原被告回去后能帮忙普法。
结合以前的工作经验,她专门总结了普法要点:准备招工的一方,就是用工方,在事前一定要为工人准备好安全防护措施;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为工人购买短期商业意外保险,保险费用不高,但能够同时为双方规避风险、提供保障;提供劳务的一方也不能心存侥幸,工作之前要评估风险,避免受伤;一定要特别提醒大家注意,不论是用工方还是提供劳务的一方,在事前要将工作性质、费用等关键问题约定明确,这是对双方负责。
“没问题,保证完成任务!”听完李晓娟的话,原被告爽快答应。
这并非李晓娟首次邀请当事人共同参与普法。
“2024年12月入驻综治中心后,我已介入调解26起不同类型的矛盾。”李晓娟介绍,办案过程中她发现,这些案件会吸引很多同村人的关注,因此她会邀请当事人给关注此事的人说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明白法理情理,预防同类型矛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