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典”丨用人单位注销能免予工伤赔偿吗
2025-07-31 09:17:16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贾永娇作
[案情]
阿拉尔市居民冉某经人介绍,来到朱某医疗诊所任护士,主要负责药物注射、输液等日常护理操作。2024年2月,冉某上班路上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出院后再未返回诊所上班。
数月后,冉某得知,可向朱某医疗诊所主张工伤赔偿,随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自己与诊所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部门以朱某医疗诊所已注销为由未予受理,于是冉某起诉至阿拉尔市人民法院,要求认定自己与朱某存在劳动关系。
原来,朱某医疗诊所已于2024年12月6日(冉某申请仲裁的第二天)被注销。这让冉某十分疑惑,单位注销了就能免去工伤赔偿吗?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说法]
阿拉尔市人民法院负责这起案件的法官认为,冉某与朱某医疗诊所,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冉某的工作内容为该诊所的业务组成部分,其接受朱某管理,由朱某医疗诊所按月发工资,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情形。
法官认为,个体工商户注销,仅意味着丧失经营资格,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并不会消失。朱某医疗诊所虽已被注销,但是朱某在经营期间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被认定,其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原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此,阿拉尔市人民法院认为,冉某与朱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冉某可凭法院判决,向有关单位申请工伤赔偿。
法官表示,劳动者遭遇工伤要勇敢维权,用人单位切莫心存侥幸,任何违法后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都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杨舒涵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