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网贷转借他人,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返还本金

2025-08-05 11:26:12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通讯员 艾迪拜·艾迪汗供图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李续群 通讯员艾迪拜·艾迪汗报道)7月14日,巩留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认定原告西某与被告巴某之间借贷合同无效,判决巴某返还借款本金117350元。

  2025年初,西某多次通过抖音放心借,借款23.2万元后转借给巴某,通过支付宝、银行和微信分别向巴某转账9.5万元、5000元和13.2万元。巴某虽陆续还款114650元,但仍有117350元未还。西某多次催讨无果后,将巴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西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判决借贷合同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判令巴某返还西某剩余借款本金117350元,但因西某存在过错,其主张的利息未获支持。

  法官提醒:借贷行为应基于自有资金,避免通过网贷、信用卡套现等方式筹集资金再转借他人。如确有资金需求,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切勿因一时便利或高额利息诱惑而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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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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