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法律帮帮团丨结婚一年离婚彩礼需退还吗

2025-08-21 12:59:02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是石榴云/新疆日报为广大用户提供法律公益服务的阵地,如您遇到法律方面的难题,可以打开石榴云客户端,进入“石榴云12345问政”留言板,在“求助”板块写下您的诉求,我们将竭尽所能为您提供法律公益服务。

  喀什市民胡先生:我女儿一年前领证结婚,男方给了20万元彩礼。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小两口婚后矛盾不断,导致感情破裂。现在他们准备离婚,男方认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女方需退还全部彩礼。这合法吗?

图片由AI生成‍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渠江: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因此男方以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为由,要求退还全部彩礼没有法律依据。

  但是,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本案的关键点:第一,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一年,原则上不退彩礼;第二,若男方证明彩礼导致其家庭困难,法院可能酌情判决部分返还;第三,《婚姻登记条例》(2025年修订)首次将“治理高额彩礼”写入法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隋云雁整理)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李娜 ]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50102766838851Y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5120170002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013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1100009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397469069@qq.com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
Copyright :copyright: www.t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天山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