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未果就出手伤人?法官调解促和解

2025-08-25 10:45:31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法官米娜古力·阿希迪拉斯力对双方进行调解。通讯员 恰特克·吐尔逊江摄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李续群 通讯员叶尔扎提·别达力汗报道)近日,昭苏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后因情感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自诉案件,既依法维护了受害人权益,也促使被告人真诚悔过,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9年4月8日,特某(男)与古某(女)依法登记结婚,婚后孕育两个子女,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家庭琐事致使感情破裂。2024年8月21日,经法院判决离婚,子女由特某抚养。2024年底因特某需照顾患病母亲,无法更好地照料子女生活。2月5日,经法院调解,子女抚养权变更为古某所有。

  抚养权变更后,特某心生怨气。2月7日晚,特某在酒吧喝了13瓶啤酒后情绪失控,打碎酒瓶并藏匿碎片,前往古某工作地点胁迫其复婚。遭拒绝后,特某用玻璃碎片划伤古某右脸及右耳。经鉴定,古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医疗费用共计8468.74元。

  7月11日,古某一纸诉状将特某告上法庭,请求依法追究特某的刑事责任并索赔19998.74元的经济损失。

  承办法官米娜古力·阿希迪拉斯力意识到,此案并非简单刑事犯罪,若机械判决,无法真正抚慰受害者的创伤。米娜古力以“化解矛盾、修复关系”为切入点,对特某酒后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引导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和违法性。“虽然已经离婚,但她依旧是孩子的母亲啊!你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米娜古力严肃地向特某说。

  同时,米娜古力耐心倾听古某诉求,安抚其情绪,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特某深刻悔过,自愿赔偿古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5000元。古某自愿放弃刑事追责。双方承诺今后和平相处,共同为子女营造和谐的成长环境。

  法官提醒

  无论婚前婚后,暴力皆为法律“红线”,即便是在离婚后也要理性处理双方的关系,切不可因冲动而触犯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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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范国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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