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典丨一笔借款能两次诉讼吗
2025-10-30 10:33:36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贾永娇作
【案情】
库尔勒市民李某夫妇曾多次向张某借款,并留下借据。不幸的是,李某的丈夫突然去世,为实现债权,张某首先以“民间借贷纠纷”为案由,将李某诉至某法院,要求其偿还夫妻共同债务。这起案件尚未审结,张某转而以新的案由“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向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这次,张某将李某作为继承人、李某的子女作为其他法定继承人一并诉至庭堂,要求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说法】
“两起案件,是同一张借条、同一笔借款,诉讼请求也都是要求偿还同一数额的款项,这是重复诉讼。”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助理李召宝介绍。
有人会疑惑,为什么被告多了几个人,却还算是重复起诉呢?
“这就好比张某为了同一笔钱,先告了借钱人,之后又换了个名头,把借钱人和他的子女一起告了。”李召宝说,虽然看上去被告多了,但本质上还是同一件事、同一笔债、同一个核心矛盾。法院认为,债权人不能为了一笔钱,用不同的理由反复打官司。后面这次起诉,只是给同一个诉求“换了一件马甲”,实质内容根本没变。为此,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其行为构成重复起诉,依法裁定驳回张某起诉。
维权须走正道,程序正义不可违。李召宝提醒,法律是维护正义的武器,而非投机取巧的工具,权利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设定的轨道内运行,理解并尊重诉讼规则,既是公民法律素养的体现,也是对司法权威的维护。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杨舒涵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