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碾压不明散落物受损,损失谁赔?

2026-01-13 12:55:18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王昱涵 绘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上一秒还在畅通无阻的高速公路上飞驰,下一秒却因碾压不明散落物而车损人惊。当肇事车辆无处可寻,数千元的修车费难道只能自认倒霉?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给出明确答案。

  2025年7月26日傍晚,孟某驾驶轿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车辆突然传来一声异响并伴随剧烈颠簸,车轮碾压到路面上的散落物。

  事故导致车辆受损。交警部门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但未能查明究竟是哪辆车遗撒了这些杂物。最终,交警出具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定此事故为“碾压散落物导致的单方事故”。

  事后,孟某花费5325元维修车辆。面对这笔意外损失,在找不到直接肇事者的情况下,他将负责该路段运营管理的某高速公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

  沙依巴克区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且双方有调解基础,于是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

  “这起案件的核心在于责任划分。”法官在调解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能找到遗撒货物的车主或单位,其将是第一责任人,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遗撒者无法找到。”法官表示,此时,作为公共道路的管理者,高速公路公司负有法定的清理、防护和警示义务。

  法官指出,高速公路公司负有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的职责,应当通过定时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清除路面障碍物。本案中,其未能证明已尽到充分的管理义务,存在疏漏,因此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对于驾驶人孟某,在车辆高速行驶状态下,驾驶人有义务保持高度警惕,对前方路况进行充分观察,尽可能及时发现并避让障碍物。孟某未能完全做到这一点,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基于此责任划分,法官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高速公路公司一次性赔偿孟某车辆维修费2000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延伸阅读

  事故发生后,正确处置方法分为以下“三步”:

  安全为首,紧急避险:立即将车辆平稳移至应急车道等安全区域,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辆后方150米外(夜间或恶劣天气需更远)规范放置三角警示牌,人员撤离至护栏外安全地带,坚决防范二次事故。

  全面固定,留存证据:迅速使用手机等设备,多角度拍摄清晰的现场照片或视频。内容需涵盖路面散落物的形态与位置、车辆受损部位特写、事故现场全貌及周边环境(如里程牌)。务必保存好行车记录仪的事发时段完整视频,这些是后续责任认定的核心依据。

  及时报案,多方联动:第一时间拨打12122高速公路报警救援电话和110,准确报告位置与情况。同时,可尝试联系路段管理单位或通过官方渠道反馈。官方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维权的重要文件。

  索赔时应注意协商先行:首选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如养护公司)协商,提出赔偿诉求及依据;诉讼维权:若协商无果,可凭《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车辆维修发票、相关证据材料等,向法院提起诉讼;核查关键点:诉讼中,管理方常以日常巡查记录抗辩已尽责,此时应重点核查巡查记录的时间、频率是否能合理覆盖事发时段(如深夜、凌晨易成盲区),以此判断对方是否尽到了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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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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