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发力 助企应变克难

2022年08月27日 08:53:39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靠前服务 纾困解难】

  8月25日,新疆粤建能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员工在生产车间作业。目前,该公司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开足马力加快生产,确保订单任务按时完成。□李乾红摄

  8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会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信厅、人社厅及乌鲁木齐市政府相关人员,就如何有效应对疫情给市场主体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细化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具体举措进行了详细介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兑现政策红利 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李琳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长修介绍,自治区发改部门将在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加大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力度、强化为企服务四个方面着力,确保政策红利及时兑现,推进助企纾困工作取得实效。

  降低市场主体成本。李长修表示,自治区发改部门将通过便民服务热线、网上舆情和“石榴云12345问政”留言等方式,多渠道主动搜集企业反映用水用电用气等困难。指导有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优化管控措施、严格闭环管理,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能源安全保供工作,防止能源企业因疫情防控不到位对能源保供和企业自身经营造成影响。全面落实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进一步延长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财政补贴。

  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原有减免6个月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继续鼓励引导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创新基地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减免租金,实行高速公路服务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切切实实让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感受到“雪中送炭”的温暖。

  加大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力度。李长修表示,将深入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持续畅通清欠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渠道,切实抓好问题线索核查督办。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为后续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奠定坚实基础。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从审核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把关,不受理无资金来源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审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融资平衡方案的政府投资项目,配合相关厅局共同抓好防范政府投资项目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相关工作。

  强化为企服务。李长修强调,坚持“一事一协调”,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重要物资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增强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信心、提高保障正常运转的能力。针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部分煤矿因疫情防控、交通受阻导致的煤炭产量下降问题,会同当地及时分析研判,指导协调煤矿企业迅速恢复生产。针对新梅收购企业外运销售困难,协调开行新疆喀什—陕西渭城新梅冷链专列。

  李长修表示,下一步,各级发展改革委要切实敢于担当,发挥作用,加强统筹,做好形势分析,加大协调推动有关政策措施执行落实工作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促进全区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自治区财政厅:

  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冉虎

  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朱洁介绍,下半年自治区财政将在落实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奖补政策、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方面重点发力。

  精准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朱洁表示,为有效应对疫情给市场主体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自治区财政将落实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市场主体发展。

  自治区财政继续精准落实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予以免征增值税;对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予以暂停预缴。

  “同时,自今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自治区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进行减征,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继续执行2021年出台的再减半征收政策,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朱洁说。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朱洁表示,自今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主体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继续实施融资担保费奖补政策。朱洁介绍,自治区财政将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小微企业降费奖补资金和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4671万元,采取保费补助、绩效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融资担保机构直接服务小微企业,鼓励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或更低水平。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朱洁指出,自治区将严格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严格落实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措施。

  对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可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人要将项目全部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可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人要预留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明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评审优惠幅度。其中,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在其实际报价的基础上扣减10%—20%作为参与评审的价格;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在实际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再增加4%—6%作为最终价格得分。

  自治区工信厅:

  集中力量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任春香

  自治区工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朱大勇介绍,在当前经济下行和新冠肺炎疫情等多种不利因素叠加影响下,加大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对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提振发展信心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工信厅将细化落实措施,加大账款清欠力度。

  工信厅将牵头组织深入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对排查出来的拖欠问题,认真梳理分析,统筹研究方案,明确化解时间表,督促拖欠主体千方百计落实还款资金。对已列出还款计划的欠款,及时跟踪还款进度,严格兑现承诺,对金额较大、确有支付困难的欠款,制定详细的清偿计划,安排专人负责,推动解决。

  朱大勇说,另一方面,工信厅将组织各地州市和有关部门,聚焦住建、交通、水利等重点行业领域,分别开展化解欠款集中攻坚行动,着重解决重点领域的拖欠问题。

  自治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着力推动清偿化解工作。同时,督促各地统筹落实还款资金,加快解决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等形成的拖欠问题。

  认真受理投诉,抓好核查办理。朱大勇说,工信厅将持续畅通清欠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渠道,不断完善投诉方式。

  “自治区受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投诉电话为0991-4545008,公众也可通过已公布的邮箱、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反映。”朱大勇说,对于企业投诉反映的问题,将严格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尽快完成投诉线索审查,对符合要求,予以正式受理的投诉,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投诉材料转交给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处理,并督促处理部门尽快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朱大勇说,要建立拖欠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情况的信息披露,做好商业汇票逾期信息披露工作。强化考核与监督,严格落实压缩非刚性支出等限制措施,加大对相关责任主体及责任人的问责和惩处力度。

  健全长效机制,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朱大勇介绍,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要加强源头治理、健全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和政府投资资金预算管理,对于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垫资建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

  加强融资支持,强化对企服务。发挥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作用,通过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进一步流转盘活应收账款。组织各地和有关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维权等服务,帮助企业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应收账款逾期等风险。

  朱大勇表示,工信厅将不断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切实保护中小企业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自治区人社厅:

  重点实施缓缴社保费、留工培训补助政策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赵西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处长闫科明介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全力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保市场主体、保民生部署要求,重点实施缓缴社保费和发放一次性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两项政策,推动助企纾困政策效应早显现、效能早释放。

  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闫科明表示,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我区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可自愿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此外,我区还将实施发放一次性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政策。闫科明介绍,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疫情的地州市、县市区,对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7日以上的中小微企业,依据所在地相关部门下达的停工停产通知,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由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就如何办理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闫科明介绍,按照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以告知承诺的方式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保费。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通过社保网厅或柜面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承诺符合缓缴条件的,即刻获得缓缴资格。同级人社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税务等部门按规定对缓缴单位作出的缓缴承诺进行事后监督检查。对经查不符合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追缴缓缴的社保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对于一次性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企业需提出申请,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之后经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最终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

  乌鲁木齐市:

  30条纾困措施干货满满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郭倩

  26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谦通报了乌鲁木齐市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措施。

  8月25日,乌鲁木齐市出台《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推出30条纾困解难措施。

  刘谦介绍,这30条措施重点体现在确保企业欠费不停供、实施减免租金、减免相关费用、组织发放补助和免税减税五个方面,此外方案还明确了强化为企服务,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加大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联系走访力度等一系列措施。

  确保企业欠费不停供,乌市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在享受原有缓缴政策基础上,再延长1个月,缓缴期免收欠费滞纳金。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房租是大部分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重要成本。刘谦介绍,在落实好《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新政发〔2022〕61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相关减免政策基础上,对最终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含各区县国有企业)房屋用于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延长1个月减免期,并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

  刘谦介绍,此次方案明确了由乌鲁木齐市公交出租汽车公司免除所属出租车2022年8月月度承包费;其他公车公营性质出租车由所属企业免收或减收2022年8月月度承包费。对于个体经营出租车车主与车辆承包人,由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协会积极引导,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对2022年8月月度承包费给予免收、减收或缓收。

  为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留住岗位、稳住职工,乌市对2022年8月10日以来发生疫情区(县)内的中小微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7日以上的,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此外,乌市依法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等优惠政策。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对受此次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的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等行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延期期限。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马新玲 ]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50102766838851Y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5120170001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013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1100009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
Copyright :copyright: www.t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天山网 版权所有